工商联考察、审议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入会须知

一、发展原则:

  遵循“入会自愿、依章吸收、属地发展”的原则。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工商业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经批准后,由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统一发证,即成为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种类:

  (一) 企业会员: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基本条件:
  1. 在青岛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本市企业;
  2.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企业会员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

  (二) 团体会员: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

  基本条件:
  1. 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
  2. 各地在青企业协会、商会。

  (三) 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

  基本条件:
  1.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
  2. 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3. 与本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
4. 与本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

三、入会程序

  (一) 提出申请:凡申请加入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者,须依企业注册地址向所在地区市工商业联合会提起申请。

  (二) 填写会员登记表 :申请人按性质填写企业、团体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青岛市工商联网站下载。

  (三) 准备相关材料。

  (四) 上交会员登记表: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将填妥的入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工商业联合会。

  (五) 通知入会:经受理申请工商业联合会考察并审议合格批准后,将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成为会员,同时将申请表一份报送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备案,由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颁发会员证,成为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